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《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(试行)》文件精神,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,打造集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、企业服务、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产教研实体,成立产业学院理事会(下面简称理事会)。
第二条 产业学院将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、提升专业建设质量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、打造实习实训基地、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、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,为应用型高校建设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新模式。
第三条 在本章程内,产业学院系指闽江学院化工新材料产业学院,依托闽江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;理事会的发起单位系指闽江学院;理事会的合作单位系指通过加盟协议参加理事会的单位;理事会发起单位与合作单位均为理事会单位。
第四条 理事会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使学院和企业更好地面向社会,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及理事单位的发展服务,并进一步促进校企共同建设与发展,建立起双向参与的运行机制,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。
第五条 理事会的组建遵循“自愿参加,互惠互利,资源共享,共同发展”的原则。
第六条 理事会是沟通学院、企业等单位的共商产业学院合作发展的协作机构。理事会致力于服务地方的产学研合作,应用型人才培养,构建校企深度融合、协同育人的产业学院新模式。
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与职责
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的代表组成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3人,理事若干人;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均由理事会成员协商后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。可以聘任高校、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业知名人士当任名誉理事(长)或顾问,但无表决权。
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。秘书处工作地址设在闽江学院化工新材料产业学院。设秘书长1人,由产业学院教师出任,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九条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(1)定期召开会议,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,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。
(2)就产业学院的建设、发展目标、战略规划、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年度预决算报告、重大改革举措、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。
(3)参与审议产业学院开展社会合作、校企合作、社会服务、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,提出咨询建议。
(4)研究产业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、整合资源的目标、规划等,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。
(5)参与评议产业学院办学质量,就产业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,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。
(6)产业学院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。
第三章 理事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条 产业学院承担以下义务,并作为其它理事会单位享有的权利:
(1)理事会单位可向产业学院提出委托研究课题、攻关项目和引进技术等需求,并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。
(2)产业学院的科研新成果、新技术和新产品,向理事会单位优先提供信息及优惠转让。
(3)产业学院的教学科研平台向理事会单位开放,为理事会单位提供产教研支持。
(4)产业学院为理事会单位提供科研管理人才及员工培训所需的教师、教材、实验室等方便条件,亦可在对方开设教学点或共同开办各类人才培训中心。
(5)产业学院为理事会单位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,优先向理事会单位培养和推荐优秀毕业生。
(6)产业学院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理事会单位的发展和成就,扩大理事会单位在行业内的影响。
第十一条 其它理事会单位承担以下义务,并作为产业学院享有的权利。
(1)凡产业学院有能力承担的科研任务(包括项目论证、专题调研、科研咨询与论证、小试、中试、工业示范等)及产品、中间体等的分析检测,优先安排产业学院承担。
(2)协助配合产业学院承接有关经济、科技和社会服务重大课题与项目。
(3)优先与产业学院共建产学研平台,推荐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成为学校兼职教师,与产业学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校外实训、科研项目训练、实习等。
(4)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为产业学院教学、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,共建教学科研基地、科研实验场所和学生实习(实践)基地。
(5)为产业学院提供师资人才锻炼,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合作项目。
(6)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向社会各界宣传产业学院发展和成就,扩大产业学院办学影响,促进产业学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、大型企业、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,发展新的理事单位。
(7)申请加入产业学院成为理事单位的企业,一个任期内(5年)需向产业学院提供不低于50万资金,用于产业学院的建设与发展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筹建期间,拟参加理事会的合作单位,由其提出申请,签定有关加盟协议后即可成为理事单位。理事会成立后,拟参加理事会的合作单位,由其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协商讨论,征得半数以上成员同意、签定有关加盟协议后即可成为理事单位。
第十三条 凡要求退出理事会的单位,应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协商同意,办理有关手续后即可退出理事会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教学、科研、人才等方面的专门工作机构,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事项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,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成员通过方能有效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。